曾幾何時,車窗拋物、拋垃圾,被一些人視為無傷大雅的“小動作”,實則是城市文明的“牛皮癬”、安全行車的“隱形雷”、環衛工人的“催命符”。
文明細節折射城市形象、發展成色。從車窗飛出的,不只是一個煙頭、一張紙屑,而是對城市文明底線的漠視,對公共安全防線的沖擊,對城市形象的損害。
(一)
車窗拋物、拋垃圾,拋掉的是文明、安全和城市形象。
從車窗飛出的物品,在高速行駛產生的氣流作用下,瞬間變成“流動的兇器”。比如,一個礦泉水瓶擊中后方車輛擋風玻璃,可能導致駕駛人驚慌失控;一個飄飛的塑料袋,可能瞬間遮擋視線引發追尾。此外,駕駛人拋灑垃圾時的分心動作,直接帶來危險駕駛隱患。
更令人擔心的是那些為清理“車窗垃圾”而不得不將自己置身車流的環衛工人,他們用生命守護城市“臉面”,每一次彎腰都可能與危險擦肩。數據顯示,在環衛行業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相當一部分與環衛工人清理車道垃圾有關。
其實,在法治中國建設的框架下,車窗拋物早已從道德譴責范疇,明確為必須依法查處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明文規定,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也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灑物品”。據了解,車窗拋物屬于妨礙駕駛人安全駕駛行為,依據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可依法對司機記2分罰款100元,對乘客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提出,駕駛車輛時,不向窗外拋物、吐痰。杜絕車窗拋物,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出行環境。執法實踐中,創新取證方式,通過群眾舉報、監控抓拍等途徑,形成“零容忍”高壓態勢。
根治“車窗拋物、拋垃圾”,是很多城市面臨的一道難題,絕非簡單的城市管理問題。對于惠州而言,在大力培塑“惠民之州·惠聚美好”城市形象,加快邁向萬億GDP城市、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的過程中,這一“微治理”蘊含著深層次的重要意義和形象價值。高質量發展要求物質富裕與精神富足同步提升,治理“車窗拋物、拋垃圾”,正是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的具體抓手,也是惠州文明實踐的直接體現。
每一扇車窗,都是一扇流動的展示窗口;每一次文明守規,都是對“全國文明城市”的添彩。毫不夸張地說,放任“車窗拋物、拋垃圾”,損害的不僅是一地一城的“面子”,更損害了城市形象、營商環境,關乎城市發展大局。
(二)
治理車窗拋物,需多管齊下。不少城市已探索出一些好經驗做法,值得借鑒。
全民行動,技術賦能,依法嚴管“車窗拋物”行為。比如,安徽合肥通過“市民通APP”“皖事通-城管隨手拍”等渠道鼓勵市民舉報,并對有效舉報給予獎勵。浙江寧波整合“文明駕駛”征信系統,將車窗拋物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湖州則將整治行動與“在湖州看見美麗中國”城市品牌建設深度融合。同時,全國多個城市正在推動立法完善與技術升級,如探索利用高速公路監控系統自動抓拍拋物行為,提升執法精準度和威懾力。
在持續強化依法嚴管的同時,更需在文明習慣養成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加強宣傳引導,講清車窗拋物行為的危害、法律后果,使“車窗垃圾不落地”成為社會共識。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車內垃圾收納設施,在服務區、停車場等區域提供便捷垃圾投放點,解決“有處可棄”問題。
更為重要的是,每個交通參與者都應以“窗口意識”自我要求,從“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轉變,讓文明行車、文明乘車成為無需提醒的自覺。
山水如畫,文明如風。當每一扇車窗都成為文明展示的窗口,每一次出行都踐行“文明城市”的承諾,“車窗拋物”這一頑疾必將慢慢絕跡。
惠州日報記者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