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辦法》印發
涉企執法立規矩 市場主體減負擔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惠州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辦法》(惠府辦〔2026〕2號)近日印發,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這是惠州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的全鏈條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專項管理辦法。《辦法》共二十三條,從主體資格、清單管理、檢查流程、協同機制、監督問責等方面,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全鏈條、全流程規范約束,為惠州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制度支撐。
直面涉企檢查堵點
涉企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的重要環節,是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安全生產、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但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隨意檢查、過度檢查等問題,會直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也是制約營商環境優化的堵點。
2025年3月起,惠州在全市范圍內啟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聚焦企業反映強烈的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在整治過程中發現,部分領域涉企檢查頻次偏多;跨部門、跨領域綜合監管、“綜合查一次”制度推進不夠深入;數字技術賦能涉企行政檢查的力度有待加強。這些問題既干擾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也影響了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
“企業的痛點,就是我們制度改革的發力點。”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從根源上破解涉企行政檢查中的突出問題,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惠州對照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借鑒省內外先進經驗做法,結合本市產業發展實際和監管工作現狀,啟動了《辦法》的起草制定工作。文件歷經多輪調研論證、意見征集、法制審核、集體審議,于近日印發。
設立“安靜生產期”制度
《辦法》共二十三條,構建起涉企行政檢查閉環管理體系,多項創新舉措針對企業反映集中的問題作出回應,對涉企檢查全流程作出統一規范。
深化“綜合查一次”制度。《辦法》第十條規定,各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強化涉企“綜合查一次”制度與“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的協同落實,對可合并完成的多部門檢查事項,原則上應當組織聯合檢查;同一執法主體內部對同一企業的多項檢查,原則上應當合并進行。同時,《辦法》明確了清單編制、牽頭單位職責、“一表通查”、平臺應用等配套要求,實現檢查任務統籌派發、流程線上流轉、結果統一歸集。
設立“安靜生產期”制度。《辦法》第十六條明確,每月1日至15日為全市企業“安靜生產期”,在此期間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原則上不得對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同步劃定了省級及以上部署檢查、重點領域安全監管、投訴舉報核查、應急處置等6類法定例外情形,既保障企業生產關鍵期不受頻繁打擾,又守住法定監管底線。
推行“掃碼入企”機制。這項源于博羅縣試點實踐的舉措,在《辦法》中被全面推廣。《辦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市涉企行政檢查實行“掃碼入企”機制,執法人員入企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電子行政執法證,接受實時跟蹤監測;企業可通過掃碼核實人員身份、下載檢查通知、獲取檢查結果、評價檢查情況,對無正當理由不出示證件和檢查碼的,有權拒絕檢查。《辦法》第十七條
同步明確了入企檢查雙人執法、全程記錄等要求,確保執法全過程可追溯。
建立“白名單”差異化監管模式。《辦法》第十五條明確,推行“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模式,根據企業行業特點、風險等級和信用狀況,動態調整檢查比例和頻次。其中,投訴舉報量少、問題發生率低、危害后果輕微、可通過非現場方式實現監管目的的企業,可納入“白名單”,優先采取非現場檢查,確需現場檢查的年度頻次原則上不超過1次,“白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定期復核。
推行線上核驗證照。《辦法》第二十條明確,執法人員實施檢查時,凡需核驗企業證照的,原則上應當通過政務信息化系統在線查詢核驗,不得要求企業提交實體證照或紙質材料。
閉環監督保障制度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二十一條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了涉企檢查中禁止實施的9類行為:接受被檢查企業提供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或參加其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強制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承擔檢查費用或接受指定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違法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違反要求實施停產停業;下達檢查指標,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以觀摩、督導、考察、調研、幫扶等名義變相實施檢查;違反保密要求,泄露檢查過程中掌握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等信息;違法干預被檢查企業的經濟糾紛;其他侵害被檢查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在監督問責方面,《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市、縣(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作為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執法案卷評查、執法質效評議、對涉企行政檢查突出問題開展重點監督、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文書、約談、督辦、通報等方式,加強對涉企行政檢查的監督。《辦法》第四條明確,企業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惠民速辦”等渠道對涉企行政檢查活動進行監督。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規依紀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旨在以法治手段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既落實監管職責,又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此次《辦法》的出臺,與此前印發的《惠州市2026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清單》形成政策銜接。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城市,惠州正加快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兩大萬億級產業集群,培育壯大生命健康新支柱產業。《辦法》的實施,將推動惠州涉企行政執法規范化、標準化、數字化轉型,以制度的確定性為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在惠州投資放心、經營安心、發展順心,為惠州加快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筑牢法治根基。

惠州日報記者侯縣軍 孫景禧 通訊員趙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