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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印發
新認定市級文化產業園將獲專項扶持資金
惠州日報訊 (記者龔妍)如何更好推動我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建設,規范園區申報、認定和監督管理,力爭培育出一批產業集聚度高、產業特色鮮明、管理運營規范、社會效益突出、示范帶動作用強的文化產業特色園區?近日,《惠州市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印發,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如何定義?根據《管理辦法》,“市級文化產業園區”是指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定的、旨在進行文化產業資源開發、以文化創意為主要內容,主導產業明確、基礎設施完備、孵化功能較為突出、文化新業態和文化企業集聚及相關產業鏈匯聚,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對區域文化及相關產業發展起示范、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市級文化產業園區一般每2年申報、認定一次。已認定為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考核工作從認定次年開始,原則上每2年考核一次,實行動態管理,特殊情況除外。
哪些園區可以申請認定為“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管理辦法》提出,需規范運營2年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主導明確;園區入駐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入駐企業總數量的51%以上,且文化企業產值(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的51%以上。園區入駐文化企業自主創新和市場拓展能力強,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原創產品開發能力強。園區招商完成率5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園區及其運營管理機構還需在近2年沒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
認定后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可獲得哪些扶持?《管理辦法》提出,對新認定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以及積極招引、培育優質規上文化服務業企業入駐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結合市級財政安排情況進行專項資金扶持、獎勵等。各縣(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協助指導轄區內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推動落實相關扶持政策。
《管理辦法》還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明確以年度考核、日常監督等方式,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加強動態管理,并規定了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或者撤銷認定的具體情形,以確保園區的建設發展質量。
此外,《管理辦法》還將文化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作為認定市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基本條件,并明確規定園區如有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撤銷其認定,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