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完善獎勵條件。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范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同時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規定》還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